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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来源: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组委会秘书处  zgdm 编辑: 日期:2017-10-11 浏览量:32557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由外交部、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东盟周)已在贵州省连续举办了9届,先后迎来了中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长,东盟国家驻华大使,我驻东盟国家大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负责人,中国东盟以及欧美、东亚等世界各地大学校长、专家学者、青少年代表11000人,举办了教育部长圆桌会议、部长讲坛、大学校长论坛、青少年体育文化节、职业教育博览会、人才交流与洽谈会170项活动,内容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等领域,成果丰硕,影响面广,已经成为我国与东盟国家教育人文交流的特色品牌



2017年将是东盟周十周年,计划围绕回顾成果和展望未来举办校长合作、青少年交流、职业教育合作、人才培养、人文交流等板块项目。第十届东盟周将分为开幕期(2017年7月28日至8月3日)和全年其他时段活动。其中,开幕期将在贵州省举办主体活动,预热期和持续期将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和东盟国家举办冠名活动。


为使东盟周更加符合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需求,扩大参与度和受益面,东盟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及东盟10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


通过东盟周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17年第十届交流周平台。项目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201712月31日前在各省市、区)、港澳台东盟10国组织实施入选项目。组委会将统筹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开幕期在贵州省举办的项目以适当方式予以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具体方式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117-3月3日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宗旨为推动中国和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增进双方了解友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助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


(二)内容紧扣助推中国-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单方面校内活动不在申报之列;


(三)东盟国家、港澳台嘉宾人数须占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一式二份)2017年3月3日前寄送至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


(二)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邮箱:caecw2008@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多方合作,组委会接受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项目。


(二)申报资料一旦提交,组委会不予退还。


(三)组委会对本次申报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紫晗、宋卉


电话0851-85285768


传真:0851-85283389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处1001室邮编:550081          


附件1: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流程.doc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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