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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历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资料图片的通知

来源: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  zgdm 编辑: 日期:2017-04-13 浏览量:15388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由外交部、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交流周”)已经在贵州省成功举办九届,是中国与东盟以教育为主的人文交流重要平台。第十届交流周以“十年教育同携手  一带一路谱新篇”为主题,将于2017年7月底8月初在贵州举办。

为纪念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举办十周年,充分回顾交流周过去九年经验成果,组委会拟制作《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十周年》纪念画册。特向曾经主办、协办、参与过交流周的各相关单位征集历届交流周图片和文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图片要求

(一)图片能反映交流周的历史与成果;反映交流周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重要活动;反映东盟国家的广泛参与度;反映东盟学生在中国或中国学生在东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反映青少年的广泛参与度;反映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反映各相关单位举办活动的特色与收获。

(二)图片应注明基本信息,如举办届数、活动名称、日期、参与人员、活动背景、领导姓名职务等,并配上简要图片说明。

(三)清晰度高,画质不小于4M(若画质细腻,不影响印刷小于4M也可)。

(四)构图优美,色彩、曝光度较好,能清晰表达主题内容。

(五)图片要求精简,具有代表性,图片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50张以内。

二、文稿要求

(一)文体、题材不限,字数不超过800字;

(二)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和学生参加交流周的感悟与体会、学校参与交流周获得的经验与成果,以及通过交流周平台对中国与东盟未来教育合作与发展的意见建议等;

(三)文稿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

三、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交流周图片和文稿资料统一刻录成光盘文件或打包压缩,并附上单位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四、声明

(一)最终入选图片和文稿内容将用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十周年》纪念画册以及全年活动的举办和宣传工作中,所有图片和文稿均恕不退还;

(二)凡向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递交图片和文稿的单位和个人,自动代表该单位和个人已将图片和文稿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三)如涉及侵权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责承担,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所有。

   联系人:王九龙

     话:0851-85285768。

 箱:365781604@qq.com,

 址:中国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1002室,邮编:550081。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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