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8年以来,由外交部、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交流周)已在贵州省连续举办了8届,先后迎来了中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部长,东盟国家驻华大使,我驻东盟国家大使,联合国以及区域性国际组织负责人,中国、东盟以及欧美、东亚等世界各地大学校长、专家学者、青少年代表等近8000人;先后举办了教育部长圆桌会议、部长讲坛、大学校长论坛、青少年体育文化节、职业教育博览会、人才交流与洽谈会等百余项活动,内容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等领域,成果丰硕,影响面广,已经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国家教育人文交流的特色品牌。
2015年11月第18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与东盟十国领导人达成共识,确定2016年为“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第九届交流周将是“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的主要活动之一,已被列入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重要纪念活动。
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七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大投入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外交部和教育部已将交流周纳入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和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框架,对在交流周平台上举办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八届交流周首次邀请了共青团中央、商务部、国务院侨办等国家部委参与平台建设,并整合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等单位,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东盟中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区域人文交流项目,成功举办了39项活动,其中25个项目在开幕期举办,14个“异地冠名举办的项目”在全年其他时段举办,实效突出,反响强烈,达到了互惠双赢的目的。
根据交流周组委会安排,第九届交流周将分为预热期、开幕期和持续期。2016年8月1日至8月5日在贵州省举办开幕期系列活动,预热期和持续期活动将于其他时段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和东盟国家举办。为使交流周更加符合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需求,扩大参与度与受益面,交流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及东盟10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
通过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16年第九届交流周平台。项目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及东盟10国组织实施项目。组委会将统筹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开幕期在贵州省举办的项目予以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具体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6年1月4日-3月7日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宗旨为推动中国和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增进双方了解和友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助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
(二)内容紧扣助推中国-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单方面校内活动不在申报之列;
(三)东盟国家、港澳台嘉宾人数须占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一式二份)于2016年3月7日前寄送至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
(二)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邮箱:caecw2008@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多方合作,组委会接受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项目。
(二)申报资料一旦提交,组委会不予退还。
(三)组委会对本次申报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静、罗希
电话:0851-85285768
传真:0851-85286933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处,邮编:550003。
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流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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