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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贵州交通主题影像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日期:2023-05-30 浏览量:39313 [打印] [关闭]

2023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是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举办第十六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促进各国青年人文交流,丰富青年在黔体验,加深青年朋友们对贵州发展变化和文化特色的了解,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将开展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贵州交通主题影像作品征集活动,鼓励在华留学生通过自己的镜头讲故事、谈感受、分享体验、传播声音,让留学生通过亲身体验进一步感知今日贵州,讲述贵州桥梁建设的故事,感受贵州交通的魅力,展现贵州交通的实力,延伸贵州交通的张力,成为中国故事的讲述者、中外友谊的推动者。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

(二)承办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二、活动主题

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贵州的山乡巨变在水陆空等交通建设上有着淋漓尽致的体现。本次影像作品征集活动围绕“‘桥’见贵州”“我眼中的贵州桥”“从万桥飞架看贵州”等贵州桥梁主题,结合贵州桥梁的历史脉络、风格特点,以留学生的视角记录贵州桥梁故事,如实反映贵州桥梁的建设成就,讲述贵州桥梁人的奋斗故事、桥梁周边群众的发展故事等。

三、参赛对象

东盟及其他“一带一路”国家在华留学生

四、征集须知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二)作品类别

投稿作品包含图片及短视频。图片作品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dpi,不高于300dpi,大小不低于3M/幅;短视频作品横竖屏不限,文件格式为mp4,分辨率为1920x1080,时长不低于15秒、不超过2分钟,文件不得大于500MB。

(三)作品及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应由东盟及其他“一带一路”国家在华留学生本人拍摄,不得使用他人作品参赛,不得使用化名;

2.参赛作品应拍摄于贵州行政区划内,请注明拍摄地点、时间及文字说明;作品应如实反映贵州桥梁故事,不得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桥梁设施替代;

3.参赛作品可为单幅或组照,组照每组限2-10幅;每件作品的参赛者至多为1人,指导老师至多为1人;

4.参赛作品应有与桥梁主题相关的规范名称(名称可自拟),作品中不得添加参赛者信息、文字说明或修饰边框等;

5.参赛者可报多件作品参赛,每件参赛作品名称及内容不得重复,在其他比赛中已获奖作品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6.参赛者应保证投稿作品不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应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如存在侵权行为,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7.活动主办方拥有本次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及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由个人投稿或学校推荐均可。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于6月30日前将参赛作品、报名表(电子版和签字扫描版)、信息汇总表打包发送至投稿邮箱(caecw2008@163.com),文件命名为:学校名称+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如以学校推荐方式投稿请各校明确一名具体联络人负责活动联系及材料报送。

五、作品评审

(一)评审方式

本次活动将由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网站(www.caedin.cn)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评审专家组成

本次活动将邀请部分中央驻黔新闻单位、贵州省主要新闻单位专业摄影记者,原生态摄影大展组委会、贵州省摄影协会专家组成评审团。  

(三)优秀作品成果展示

根据评审结果,将优秀作品汇编成集,并在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开幕期间展出。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按参赛作品数量的5%设立一等奖,10%设立二等奖,20%设立三等奖,并设立优秀组织奖10个,活动主办方将为获奖个人及单位颁发证书。

七、宣传报道

优秀作品将通过贵州省主要新闻单位媒体矩阵进行集中展播,并择优推荐至“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刊发。优秀作品成果展将邀请中央新闻单位、贵州省主要新闻单位进行集中报道。


联系人:彭译萱,18608515773  李天一,18984036492


附件:2023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贵州交通主题影像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及活动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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