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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来源:   zgdm 编辑: 日期:2024-02-04 浏览量:65559 [打印] [关闭]

自2008年起,由外交部、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已连续16年在贵州成功举办,发展并形成了一系列影响广泛的合作项目。16年来,交流周秉持“平等互信、开放创新、互学互鉴、合作共赢”的理念,为推动中国东盟教育合作,促进民间友好交往,夯实人文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与东盟国家携手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作出了贡献。

2024年是中国—东盟人文交流主题年,围绕推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合作,2024交流周分为开幕期活动和全年期活动,开幕期活动预计于2024年7月中下旬在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举办,全年期活动于2024年全年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和东盟国家冠名举办。交流周组委会持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东盟各国及“一带一路”特邀伙伴国的教育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批复通过的项目将纳入2024交流周平台开幕期及全年期项目管理,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将在项目策划、举办方式、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统筹、服务和指导,并提供必要支持。现将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开幕期项目和全年期项目申报时间均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申报范围

2024交流周自主申报项目单位围绕交流周平台上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青少年交流、人文交流、国际产学研用合作及“一带一路”合作六大活动板块,通过举办“论、展、会、赛、训、营”(即:论坛/研讨会、展览/展示、交流合作洽谈会、赛事活动、人才培训、活动营/夏令营)六大类形式项目活动,以加强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助力高等教育协同创新发展、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共同体、联合开展科研合作及平台建设、推动人员双向流动往来、联合开展合作办学、实施数字教育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产学研用合作等教育及人文交流领域合作。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以中国—东盟教育合作交流为主,拓展至与“一带一路”特邀伙伴国间的教育合作交流。

(二)项目立项要突显实效,要以服务中国—东盟教育合作交流、提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国际化办学水平、扩大人文交流领域合作为主导方向,严格控制一般性论坛或研讨会的申报审批。

(三)项目申报主体以教育领域的高校及教育机构为主,其他法人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机构申报项目需联合高校或教育机构共同举办。

(四)项目设计应以线下方式开展为主,必要时可采取“线下+部分线上”方式开展。

(五)项目线下参与外宾总人数不少于所申报项目总人数的1/3。

四、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4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一式二份)于截止时间前寄送至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中国—东盟多彩智慧学院网站(https://www.acscei.cn)项目申报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多方合作,交流周组委会接受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及项目实施,联合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上共同盖章方视为有效。

(二)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三)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将严格控制用章适用范畴,原则上仅用于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以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名义进行嘉宾邀请。

(四)交流周组委会对本次申报项目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申报单位将不予批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政策咨询),刘老师(技术支持)

电  话:0851—84841922

传  真:0851—85285768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1001室。

邮政编码:550081


附件:

2024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流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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